星期六
千辛萬苦、歷盡辛酸才能好好的跟友人S吃一頓晚飯。我們選了一家經常引起分歧的餐廳,原因是她的鍾愛與我的厭惡。因此,大半年前,每當她提出要到那家餐廳的時候,我往往都是唱反調的那一個。其實,我只是覺得那家餐廳格局有點逼仄,員工兩三個服務態度異常不佳,沒有好感。
然而,事隔大半年,好幾次的約會不成,對以前的對話帶著無限想念,餐廳的選擇已經沒有甚麼大不了。大家都想不到要吃些甚麼,我們就直截了當的選來了這一家。或者,人長大了,兩人開始趕忙,我們都只想在一起,見個面而已,那怕這餐廳是黑店還是蔡瀾推薦。
那夜,如常的談及各人的家庭事,又或是業績與戀愛報告,當中依舊夾雜一大堆不留情面的嬉笑怒罵,一切依舊,快樂。一路走來,總覺得朋友是應該這樣的,就算相失相散了幾多個十年,一旦重逢總是好自然的依舊老模樣。不像是季節性的朋友,萍水相逢,卻萍水般錯過,但不可惜。
一個「留座」的牌子撂在我倆面前,終至簡接被趕。好吧,老朋友,下次再會。
星期日
在又一城中蹓躂兩句鐘,到了香港唱片聽了半小時的歌。原來,這個晚上八九點的鐘數,唱片店舖裡面有著不同身份的人在聽歌,左邊一個印傭、右邊一個西裝友,聽著Jason Mraz或是羅志祥。我的耳機內播送著一首又一首Norah Jones,發現這個氛圍很好,陌生的人都因為音樂而靠攏在一起。
同一個星期日
之後,我到了溜冰場邊翻開尼采。偶爾定神看著前方上溜冰課的小孩,他們身穿復仇者聯盟的各款制服,活像刺客一樣的橫衝直撞,在冰埸上滑行得自由,自在。
一個小蜘蛛俠因平衡失當而跌倒在地,他微笑然後拍指兩膝,爬起身繼續滑行。
記得小學也曾經要求過要去學溜冰,可是媽媽常怪我三分鐘熱度,冰鞋與裝束又實在太貴,就把這個天真的請求無限期的擱置。現在回想,若果,若果我那時候開始學,開始跌倒,到現在,我或者不會那麼憂心運氣花光終至一天會跌倒,跌到雙膝破損。
星期一
這夜,或者我們都忘了談過些甚麼。只是第二個早上起來回想,覺得有幾個會喝酒會談話的朋友很好。
有一個會跟你一起醉酒的伴侶,很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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