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

戀物癖—重型皮靴

冬季是時裝的季節,對我而言。尤其是今年香港的冬天並沒有順著自然而更暖和,反倒比以前的更見寒冷,就是差幾塊雪片飄落。

那日穿著重型Dr. Martens跟友人在樂富吹風,順著冷颼長風談起時裝和之後計劃到荷蘭的事。她試穿了一下我的Dr. Martens,說自己也打算買一對。作為用家的我,覺得Dr. Martens的確易襯,斯文也好Rocker也好,它總能被你愜意妥當的穿上去走一段路。之後,友人問:「你會把它帶到阿姆斯特丹嗎?」沒有經過分秒的思考過程,腦細胞安然無恙,我就是確切的回答了一句:會啊﹗

原來,我已習慣了這一對黑色沈默而詭詐的重型皮靴,它於我不知不覺間貼服了我的腳形,與重量,不知不覺的教我不能失去。記得今年的暑假打了一份二十日的短工,出糧後即便跟老死到波鞋街選一對鞋獎勵自己。在一家舊式鞋店中左挑右選,目光還是移離不開,在英國皮靴的一欄上凝固。之後,因為價錢昂貴而逼使自己謹慎選擇,不容有令人生悔的機會,兩人在一欄皮靴前小心得像在賞析古玩。最後最後,花了自己辛苦賺來的一千多元,買了十孔的Dr. Martens,穿的時候腳都頓時累贅了點,然而走起路來,似乎都踏實。

起初,畢竟穿上的是新鞋,該死的皮靴啊該柔軟的地方不懂柔軟,整對鞋子硬紙板般刮損了後腳跟的表皮,每次出門都要加一塊墊再加一塊繃帶。兩星期過後,硬紙皮似乎都吸了人氣似的柔軟下來,還多了點牛皮的復古味道,又或是混集了我的腳汗味道。最後,為遷就自己的扁平足,還加了一塊特造的鞋墊,又配搭又習慣下,這大概是一對獨一無二唯我的皮靴,走在路上著實的知道在走路。

它就是霸道的完全成為我的一部分,令我現在買的鞋都偏重一點。鞋子,似乎成為了一樣教我知道自己存在的東西,甚至會提醒我我在走路。因此,無論到了阿姆斯特丹或是挪威,它到可以教我感覺每條路,路上的不平或是隆起,甚麼自己腳踝的痠軟與疼痛。

友人這麼一問,令我想起了一套香港電影《薰衣草》,金城武在片中光著腳走到街上為的就是找回一對重型靴子,一對別人認為可以「買過對」的靴子。我們都會為到一件物件而感動、滿足,甚或傷心。一對重型皮靴在地板上踏步,我在想,究竟是物件給予我們意義,抑或是意義帶來了一件物件?這或許是俗套到極的雞蛋與雞的問題,然而,它們裝載著滲透著的都是我們的氣味,我們的存在感覺,令我們走起路來都踏實一點,實在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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